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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5年绿色产业每年至少2万亿

2019-01-19 14:27:38来源:东方财富网

近日,中关村(7.33 -2.01%,诊股)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发布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绿色产业在今后5年内每年至少需要2万亿元(3%的GDP)以上的投资,仅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必须占到85%-90%。

据了解,该报告由智库机构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编制发布。据该院院长、科技部调研室原主任胥和平介绍,绿色金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从2016年起积极地协助一些城市进行绿色金融的落地工作,配合各个地方制定绿色金融方案,以及统筹各种绿色金融的资源等工作。这些年在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同样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帮助更多的城市了解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该院专门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

据该报告策划人原新华社主任记者、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林玉介绍称:报告的全文版近九万字,报告中回顾了我国过去几年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尤其是对2017年绿色金融的大势进行回顾和梳理。

林玉表示,城市绿色金融是个持久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带来大量资金的事情。该报告提出,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渠道分为4个渠道:1、间接融资;2、直接融资;3、绿色金融创新产品;4、政府支持。在对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建议与展望中,提出5点建议:1、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持久战;2、按绿色金融市场的规则办事;3、要大胆创新,体现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点;4、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5、国家要加大对绿金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

以下为报告原文: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

——写给市长的绿色金融指南

一、 绿色金融概念及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阶段,但高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并且忽视了环境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已经意识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绿色发展正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一。

我国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高污染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有关。要实质性地改善我国的环境,不仅仅要依靠更强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还必须采用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手段改变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资源配置中,资金(即金融资源)配置的激励机制将发挥关键的作用,只要资金从污染性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绿色、环保的行业,其他资源(包括土地、劳力)将随之优化配置。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绿色产业在今后5年内每年至少需要2万亿元(3%的GDP)以上的投资,仅靠政府资金是远远不够的,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必须占到85%-90%。在目前价格体系无法充分反映污染项目负外部性和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如何抑制对污染性行业的过度投资,吸引足够的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几倍、十几倍的社会资金来发展绿色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面临的一大挑战。为应对这个挑战,我国亟需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用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

1. 什么是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金融理论和金融实践的一个新概念,起源于传统金融但又区别于传统金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实际上是想将社会资金引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等绿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中国官方对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这个定义给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是告诉我们绿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环境效益的项目,而环境效益包括支持环境改善(如减少污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如降低碳排放)和资源高效利用(如节能和各种资源循环利用);第二是给出了绿色项目的主要类别,这对未来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等)的界定和分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包括支持绿色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和风险管理的金融服务,说明绿色金融不仅仅包括贷款和证券发行的融资活动,也包括绿色保险等风险管理活动,还包括有多种功能的碳金融业务。

2.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2.1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及制度

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以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议题开始被相关决策部门深入探讨。2015年4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并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绿色金融政策。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地阐述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1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39号公告,明确了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框架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这为长期金融资金能够流入绿色经济领域开辟了新的路径。2016年,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系统性地提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激励机制、披露要求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规划和风险监控措施,引起了全球同行的极大关注,这也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2.2中国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

2.2.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将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限制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2012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政策以推动和规范绿色信贷的发展。2014年,中国银行(3.56 +0.85%,诊股)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逐渐走向成熟。

2.2.2绿色证券

绿色债券主要是指以股权或债权等直接融资方式聚集资金,支持环保企业(再)发展、投资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主要包括绿色股票、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绿色股票主要由绿色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构成,从源头上遏制住企业的无序扩张。2003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要求。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新型的债券融资工具,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截至2017年末,我国绿债发行规模已位列全球第二。业界估计,中国未来几年绿色债券的年均融资量可以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等政策推动及完善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

绿色基金包括绿色证券投资基金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1)绿色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仅以或部分以企业的环境及小微考核标准筛选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的基金。(2)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务院发文要求推动的一种绿色基金。它应投资于未上市的绿色企业,基金资产终止的60%应投资于绿色环保领域。

2.2.3绿色保险

在我国,绿色保险常被狭义地解释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8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

2.2.4生态权益金融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有偿使用资源的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我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虽然近年我国生态产权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进展,但整体来看目前仍处在探索和试点阶段。

2.2.5绿色指数

建立和推广绿色指数是国际上通行的推动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投资比重的做法,它不仅有助于绿色环保概念的推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环境影响、环境表现和社会责任等综合信息。绿色指数产品主要以股权指数为主,但同时也涉及债券、期货等标的。

二、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概述

1. 城市绿色金融起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绿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发展趋势的今天,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然而,环境治理和投资的压力巨大,要弥补城市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巨大融资缺口,就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2. 发展城市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2.1 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国家发展战略,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今年两会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以推进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方向,从战略的确立到具体推进措施,我国正在加快步伐完善。在绿色发展理念下,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已经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

2.2 发展城市绿色金融是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坚持城市可持续性的绿色发展是未来的必然方向。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从短期来看,可以迅速拉动就业、振兴经济,还能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理顺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长期来看,更有利于可持续的、广泛的增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但是,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产业面临着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问题。绿色发展的收益大部分为社会公共收益而并非经济收益,并且绿色技术创新过程相对复杂,风险较大,多数创新主体积极性不高。因此,绿色转型发展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推动,而仅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撑也是很难满足城市绿色转型巨大资金需求的。这时候,金融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绿色金融作为支撑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的金融要素组合,正在成为金融发展最具活力的领域。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加快实体经济自觉转型,为城市未来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方向。

煤城甘肃华亭县就在绿色信贷的支持下,传统煤业实现了技术转型,从“资源困境”中恢复了经济活力,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跃居全省第7位。同时,华亭县金融机构自身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存贷余额迅速增长,真正达到了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反哺金融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3 发展城市绿色金融是绿色金融体系落地的要求

2015年以来,我国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绿色金融体系的丰富完善,最终还需落实到地方,在《指导意见》第七条中,也专门提到了关于地方绿色金融构建的问题。

如果将绿色金融作为体系来构建,其具体实施载体并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地方政府。在新常态下,地方产业链发展不均衡;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地方绿色产业规模较小,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绿色金融机构动力明显不足,缺乏配套激励措施。这些都是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所面临的障碍,而这些问题只能由地方政府来解决。只有通过地方政府来统筹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及绿色金融工具的投放,同时搭建政企互动沟通平台,为绿色产业相关企业打开金融政策支持的便捷通道,才能真正将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落到实处。

3.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2017)

3.1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

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此次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地,是2017年我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最大突破,标志着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进入落地实践阶段。

3.2 五大试验区具体措施

这五个省(区)改革创新方案的基本内涵是统一的,即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在试点目标上,浙江、贵州、新疆和广东的方案均提到,力争5年内,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在实施原则上,五份方案均提到了市场运作和防范风险。

基本内涵统一的大框架下,各地在结合各自经济特色,摸索不同的试点内容。广东省广州市的方案提到,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浙江省两市试点的特色之一在于绿色金融支持小城镇发展。新疆三市(州)方案则指出,充分利用新疆企业发行上市优先审核政策,推动试验区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

3.3大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大同是我国较早进行绿色金融探讨和实践的城市之一。2016年底,大同市政府就启动了绿色金融工作,在“方案编制”和“项目落地”两方面发力,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在全国五省区建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两个月后,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相当于为大同市绿色金融事业开了“直通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省和大同市的支持和重视。

大同市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政府金融办、智库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符合大同实际,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的《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并在绿色金融与大同市场环境建设、绿色金融与大同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绿色金融与大同绿色资金的筹集及使用、绿色金融支持实体项目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目前,在各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大同市是措施较具体、项目较实的城市之一。

3.4 其他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情况

在五个试点省之外,全国其他很多城市地区也开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城市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2017年,省级行政区中内蒙古、天津、福建、江西、北京、重庆和承德等地纷纷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成都、扬州、青岛等市也发布了绿色金融或低碳发展实施细则。甘肃、四川、深圳市成立了地方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南通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推出《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吉木萨尔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2018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在国家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态势下,各省市都在积极探寻自身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总体发展思想与路径均与五大试验区总体方案一致,但各地也依据自身区域特点在具体细则上有所差异、各有侧重。

三、 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渠道指南

1. 间接融资

绿色信贷目前是最重要的城市绿色资金获取方式,许多省市都积极推行绿色信贷,并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相关管理办法。例如2009年,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明确河北省绿色信贷执行考核评价方法体系,2012年,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2014年,泰州市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等等。

城市绿色信贷案例。2014年以来,农行盐城分行全面推进绿色信贷建设,大力支持与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累计投放贷款63.6亿元,为盐城探索出一条绿色转型的发展路径。一方面支持清洁能源“保绿”,在农行盐城分行8亿元贷款支持下,“风光渔”一体化发电站发电装机容量达江苏沿海总量的1/3。另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变绿”,支持化工产业“变绿变轻”,一家以尼龙和涤纶为主打产品的化工企业,在农行盐城分行1.2亿元贷款支持下,加快投产低温水溶纤维和高强高模纤维,让产品效益在增加了30%,也一举打破了日企垄断,目前已广泛出口欧洲、南美和东南亚,走出了转型升级的重要一步。

2. 直接融资

2.1 绿色债券

在我国各地区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办法中,鼓励绿色债券发展都是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包括鼓励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鼓励各级政府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快速通道有效办理发行绿色债券的申请等。

(1)绿色债券发行条件

对于企业来说,发行绿色债券首先要确认募投项目是否在官方认定的范围以内以及是否达到具体认定标准。目前认定标准主要参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2)绿色债券发行流程

在确定募投项目满足上述条件之后,发行人最好能够再提供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二意见”,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随后,发行人应根据项目特征和需要去选择绿色债券发行方案。随着我国绿债市场的完善,未来应该既可以选择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可以选择发行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

绿色债券案例:

西咸新区鸿通管廊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发行了5亿元的项目收益债券用于建设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管沟(一期)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沣西新城内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等园区的企业提供电力、通讯缆线通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系统效率优化效益。这是我国首笔私募项目收益债券,用综合管廊项目收益本身作为债券兑付保障,无需政府财政兜底,成立项目公司,实现了项目本身与政府债务的风险隔离。

2.2 绿色产业基金

绿色基金作为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在绿色金融体系中资金来源最为广泛。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广东、浙江、贵州、山东、陕西、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宁夏等省市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或环保基金,贵州还建立起了绿色金融交易平台。地级市也在大力推动绿色基金的发展,例如普洱市绿色经济发展基金、张家口市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等地市级绿色基金相继设立。

(1)PPP模式与绿色产业基金

2016年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了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关系。

在城市实践中,可以考虑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入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绿色产业基金。PPP模式下的绿色产业基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于地方政府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子基金或项目公司作为种子项目投资运作主体,对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相关产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政府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经营期。

(2)绿色产业基金案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我国“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国家级能源基地,多年来,受制于粗放的增长方式,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通用基金通过与石嘴山市政府合作成功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利用PPP模式规划建设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有针对性的对当地具备发展潜力的污水处理企业及项目进行扶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融资平台的“杠杆”作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促进该市污水处理领域的转型升级。

3. 绿色金融创新产品

3.1绿色资产证券化(ABS)

绿色资产证券化是绿色债券的一种。2016年5月,证监会首次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指出“积极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比照各交易场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自此,绿色ABS迎来发展良机

从发行人来看,所有绿色ABS的原始权益人均属“绿色”相关行业,有污水处理企业、地铁及公路运输企业、水电和风电企业等。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大致可分为2类:其一是绿色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权,其二是绿色资产的既有债权。

3.2碳债券

碳债券是将债券与碳金融有效结合,是指符合债券监管要求的融资主体发行的,与其所从事的碳资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债券。与碳资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主体及其他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从事碳资产交易活动的融资主体。

4. 政府支持

4.1财政贴息支持发展绿色贷款

对绿色贷款贴息是用较小的财政资金撬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社会资金的有效手段。与直接补贴相比,贴息可以使财政以少量的贴息资金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从国际案例上看,德国政府委托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对环保节能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国利用较少的资金调动了一大批环保节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杠杆效应”非常显著。

4.2政府协助建立绿色担保机制

绿色担保也是帮助推进绿色资金与绿色产业对接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国内有一个比较好的案例,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在过去七八年推动了一个名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项目(CHUEE)。这个项目其实是IFC和兴业银行(15.68 +2.15%,诊股)、浦发银行(10.43 +2.56%,诊股)等共同推动绿色信贷的一个担保机制,由IFC承担一定比率的贷款违约损失,对涉及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贷款进行担保。这个计划总共撬动了8亿美元的贷款,支持了170多个项目。从IFC的角度来讲,它的贷款损失率只有0.3%,撬动的资本比率非常高。未来,我国也应该考虑成立专业性的绿色贷款担保机构,还可以考虑多级政府,包括省、市、县多级出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部分绿色项目的风险损失,来支持绿色担保机构的运作。

四、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发展建议与展望

1、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持久战

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对话的时候,市长们问的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啥是绿色金融?二是绿色金融能给市里搞回来多少钱?

作为地方主官,问这两个问题,无可厚非。绿色金融作为金融的制度创新的范畴,要想落地生根,最终还是要和基层的金融实践相结合,服务于地方产业发展对绿色资金的需求。

然而,我们也要向市长们说清楚一个情况,那就是绿色金融本身“不是优惠资金”。它既不是国家给了地方一笔优惠的任何形式的资金、也不是给了地方去筹集资金的任何特殊通道,而是“让地方政府去研究探索绿色金融体系如何落地”,是改革创新的一项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这清晰地说明了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

因此,获得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资格的城市,将被允许率先在绿色金融体系落地上,先行先试,探索经验。那些没有被列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城市,也要根据七部委的这个文件,积极推进本地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工作。

形象的比喻,绿色资金就像是一个大厦,绿色金融体系就是给这个大厦画图纸、打地基。不去研究地基和图纸,绿色资金就只能是碎片化的,无法对地方经济支撑起到积极作用,无法满足中央设立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要求。

因此,有意做绿色金融的市长们,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基本的问题:

(1)绿色金融本身是新型金融服务,它与绿色金融体系整个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因此,绿色金融体系是生产关系建设的范畴,不等于绿色资金。

(2)绿色金融重在探索和创新。金融体系建设,一般说来,不是地方政府研究的事情。进行绿色金融试验的城市,主要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把新提法、新事物、新产品、新业态,在本地先行先试,找出问题、反映出问题,然后和监管部门一起解决问题。

(3)绿色金融可以为本地绿色产业带来绿色资金。绿色资金是结果,绿色金融体系是过程。过程做好了,获得大量绿色资金,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4)绿色金融不是金融部门一家的事情。既然绿色金融是系统的制度建设,就牵涉到本地金融产业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本地绿色产业梳理、本地绿色投融资平台建设、跨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牵涉全局的大事。因此,有必要建立高层次的领导机构,以及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5)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需要时间。对于金融系统来说,防范风险是任何工作的前提。任何金融制度创新,都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谨慎推进。因此,绿色金融不是一年半载就能取得成效的,他可能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取得效果。对此,地方政府负责人要有足够的耐心,持之以恒地推进这项工作。可以说,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个艰苦的“持久战”。

2、按绿色金融市场的规则办事

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但是如何通过金融工具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则是要讲规则的。有项目的缺资金,有资金的又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这大概是各地投融资界的一个共同感觉。这里固然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更关键的,归根结底,还是需要资金的项目达不到资金方的要求,也就是不能满足金融圈的规则。在“金”言“金”,绿色金融也概莫能外。

不理解规则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地方政府发展绿色金融中通常会面临的“语境”上的困惑。在诸如项目对接会等很多政府与金融机构对话的场合上,也就屡屡出现对话不在一个频道上的尴尬局面:金融机构求“合规”、地方政府求“突破”;金融机构看“历史数据”、地方政府看“未来增长”;金融机构谈“项目自身偿债能力”,地方政府谈“政府信用隐形背书”……最终就是“市长讲市长的、行长讲行长的,招商讲招商的、券商讲券商的”,会上相谈甚欢,会后好合好散。

解决问题、突破困境的关键是理解和尊重绿色金融的市场规则:

(1)要理解和尊重金融市场的大规则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去杠杆”的政策背景下,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面临的大规则其实是共同的。

必须严肃对待大规则的刚性。要充分认识到,过去几年仅靠“政府背书、平台兜底”就能获得百亿级表外融资的激进负债时代已经去了。政府的债务是政府的,企业的债务是企业的,从对“政府信用、平台信用”的关注转向对“企业信用、资产信用”的考量,这就是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大规则。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密集下文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的限制和监管,也是反映了这一规则发展的趋势。背弃这一规则的规划、计划、方案、项目注定是无法落地的空中楼阁,规避这一规则的所谓创新、突破、擦边球也必定步履维艰、面临半路叫停的政策风险。

(2)要理解和尊重绿色金融市场的小规则

绿色金融项目有准入规则。例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列举了节能(包括工业节能、可持续建筑、能源管理中心、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污染防治(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修复工程、煤炭清洁利用等)、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包括节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尾矿、伴生矿再开发及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废气、废液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等)、清洁交通(包括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水路交通、清洁燃油、新能源汽车、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能源)、清洁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3.21 +0.94%,诊股)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其他新能源利用等)等五大类产业,可谓具体和明确,超出这个范围臆造出来的绿色产业,则很难通过公开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

绿色金融工具有适用规则。比如绿色信贷关注发行方的主体信用,绿色债券的发行额度要受发行主体净资产规模的限制,绿色资产证券化特别关注底层资产的权属和现金流等等。抛开具体的绿色金融工具的具体规则谈项目,也注定是空谈。

绿色金融作为金融服务,最终是要为经济体系提供绿色资金,解决绿色项目缺资金、绿色资金缺乏合规项目的问题。而对于资金需求方来说,金融合规是无法影响和控制的,关键是研究自身哪些方面能够改进,以让项目能够达到合规条件,同时研究与金融机构合作,在绿色金融创新上,能做哪些事情。

从我们在实际服务地方政府融资的情况看,绿色资金要运用到地方经济体系,有一些基本的条件和基础。一方面,要做好市场体系的对接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绿色产业的梳理打造。

(1)做好市场体系的对接工作

绿色金融要与地方经济对接,首先要梳理地方最优质的可以用来吸引社会绿色资金的资源。然而由于各地市场化步伐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的优质资源,还没有达到市场化水平。通俗的说,这些项目还是处于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持有的状态。普遍存在管理松懈、成本虚高、收入跑冒滴漏、产权纠缠不清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县乡级财政的“金饭碗”。

如果要拿这些项目融资,无论谁来投资,都要说清楚最基本的产权、收入、成本、投资收益划分等问题,然后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作。

以大同市为例。大同市北岳恒山、云冈石窟,都是世界级的旅游资源。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些资源还处于政府行政管理阶段。在同类景区中,收入显著偏低、对地方经济的整体贡献十分有限,进一步发展壮大乏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同市启动了绿色金融建设工作,市政府加快了文化旅游体制改革步伐。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区县手里的没有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资源,集中厘清产权,成立“大同文化旅游集团公司”。文旅集团对各个项目进行综合梳理,逐个引进资金,尽快将大同文旅产业做大做强。

这是大同文旅产业吸引绿色资金的最基础的工作,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但是大同市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

据了解,专业金融机构对大同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了评估,如果大同市场化的基础工作能落实,为大同引入100亿元至200亿元的文化旅游投资,是比较有把握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化的基础工作,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调整,是真刀真枪的利益调整。于公于私,这都不是容易的事情。对此,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有担当精神,直面矛盾,勇往直前。另一方面也要有必要的耐心,工作要细,方案要周密,这样才容易推进。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对接的绿色产业建设。

(2)绿色产业梳理是地方政府绿色金融工作的核心内容

我们在从事城市绿色金融服务过程中发现,很多地方政府的市长们,貌似知道自己哪些项目需要多少资金、内心对本地资金盘子有本账。实际上,这算的大都是微观的账。如果问他:如果本地GDP年增长8%,而且绿色投资占到80%,本地需要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是什么构成?估计多数市长答不出来。

不但市长答不出来,整个城市恐怕没有几个人能说清。资金需求说不清楚,背后是对绿色产业规划说不清楚。因此,对于有志于从事绿色金融工作的城市来讲,在绿色资金和项目方面,一方面要对眼下合规的项目,抓紧落地、抓紧实施。另一方面要静下心来,认真梳理本地的绿色产业。

关于绿色产业,INTERNATIONAL GREEN INDUSTRY UNION(国际绿色产业联合会)定义如下:"如果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基于环保考虑,借助科技,以绿色生产机制力求在资源使用上节约以及污染减少(节能减排)的产业,我们既可称其为绿色产业。"

因此,绿色产业不是环保产业的概念,凡是与传统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比起来,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污染物或者碳排放的,都可以叫绿色产业。小到一个旅游项目,大到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都是绿色产业。有些绿色产业甚至是大家之前并没有特别关注,或者说没有意识到其绿色属性的。前文提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对绿色产业的列举,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其中清洁交通是一个很大的绿色产业门类,除了“明显绿色”的清洁燃油、新能源汽车产业外,还包括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路运输公共客运、水路交通、交通领域互联网应用等细分领域,这些看起来“绿”得不明显的产业的共同特点是通过发展集约型公共交通代替分散式私家车出行或者提高出行效率,实际上也就节约了能耗,减少了污染,正是大大的绿色产业!而这些项目在地方政府的规划中大部分是作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作的,很少发掘其作为绿色产业或者绿色项目的融资能力。也有少部分城市认识到了这些传统项目的绿色金融价值。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部分城市已经发行公交车收费权的绿色资产证券化,将高度依赖财政补贴、基本丧失融资功能的公交车资产盘活,以未来公交车费收益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那么地方政府如何梳理绿色产业?梳理完以后,如何与绿色资金对接呢?这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专业的、因地制宜地提出方案。本报告提出如下基本思路,供大家参考。

(1)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五年GDP增长水平。在GDP增长中,估算绿色产业的大体比例,以此测算本地绿色产业资金需求。某种角度说,这是供给侧结构性设计的范畴。

(2)根据资金需求、不同产业预期发展,初步估算分产业的资金规模、市场规模。

(3)根据市场规模,以及本地的资源禀赋,梳理出资金需求的路线图。即哪些是市场自发投资、需要信贷支持的;哪些市场动力不足,需要政府资金撬动的;哪些市场无力从事,需要政府投资的。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梳理出地方绿色产业的市场价值。没有市场价值,任何投资都不可能进行。必须拿出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这些市场价值进行分析、挖掘、宣传。

在上述过程中,我们的建议,是地方政府与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具有支持地方政府转型的政治和市场愿望的金融机构,结成合作伙伴。不建议政府与纯粹的研究机构合作研究产业。

如果让金融机构协助梳理产业、打造投资产品、出具投资方案,就可以避免出现“一拨人做方案,让另外一拨人去投资”的尴尬局面。资金就更有着落,项目就更扎实,发展就更有新意。

据我们了解,光大证券(9.72 +1.25%,诊股)、兴业银行、天风证券等多个大型金融机构,都有从事此类产业梳理的能力,也有助力地方转型的强烈政治愿望。

3、要大胆创新,体现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点

上文谈到过,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把风险防控放到第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政府2018年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是防范金融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创新自然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任何对传统金融规制的改革,都会面临两个最基本的疑问:风险可控吗?赚钱吗?

在这两个问题的压力下,绿色金融作为金融的制度创新,绝非容易的事情。然而,这并不是说绿色金融创新,就无所作为了。尤其是对于国家颁布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城市来说,更肩负着先行先试的重任。

在绿金的先行先试问题上,要辩证看待。一方面,要反对激进冒失,松懈风险防范,违背金融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所谓创新就是对旧有的制度、政策、做法甚至法律的革新。如果完全按照既有的一套规制来约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那绿色金融一开始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因此,综合两面的情况,现在是守旧的呼声很高、创新的力量不足。目前的情况下,我们要鼓励大胆创新、敢于担当,这才是国务院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本意。

那么,城市绿色金融工作,从哪些方面发力呢?本报告提如下几个建议:

一是在政府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的财政支持方面。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整体规模很大。然而,这是金融机构自己的感觉。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金融机构挑肥拣瘦、只管收益不管地方发展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使用财政资金,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银行信贷贴息,是可以探索的一件事。这件事只看地方财力,用很少的钱就可以解决本地绿色产业的大额资金需求,值得积极探索。

二是建立对绿色产业信贷风险的保证和补偿机制。这种机制自然是有偿的,类似于贷款保险一样。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机制可以提升金融机构对于项目风险的“容忍度”,表现的不那么“苛刻”。

三是在绿色金融主体、金融市场创新上下功夫。所谓绿色金融主体,是指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国外有绿色银行、赤道银行,国内有这方面的概念,还没有这方面的机构。这是可以发力的领域。2017年,大同市委托专业机构起草了国内第一个绿色商业银行的方案,值得各方面重视和支持。

所谓金融市场创新,是对随着国内产业的变化,新出现的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如绿色能源交易产品,国外有电力交易所,核心交易电力期货,国内还没有,这个可以探索设立。

四是在金融监管创新上下功夫。无论多大的金融机构,在一个地方发展,就要受到当地政府的管理。作为绿色金融试验城市,在绿色金融监管体系上,有很多可以做的工作。如对在本地营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考评制度,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还可以建立指数体系,对各地政府的绿色金融水平也进行考评。

4、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绿色金融在基层落地生根,是检验绿色金融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志。要做好绿色金融工作,必须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深化改革开放大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以全局观、改革观看待绿色金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来说,就是至少要做到“三有”:

(1)有机构。做绿色金融的城市,建议都要成立市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作为专门的跨部门的协调结构,从全局的角度抓绿色金融工作。

(2)有任务。绿色金融虽然是持久战,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需要长期的过程;然而绿色金融的事业并不是坐等来的,要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分解拆析,一个一个问题研究;一个一个难题解决;一个一个项目落实。当然,定了任务,还有考核和督查。

(3)有智库。绿色金融作为金融创新,除了本地从工作角度部署落实外,还要借助外脑,加强研究与分析。原则上,每个绿金城市都要至少聘请一个智库机构,作为绿色金融事业的助手和参谋。双方形成一个团队,必要时可以在本地成立“绿色金融研究院”。智库机构负责向政府提供国内外最新动态和信息,并对本地绿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协助起草各种绿色金融的文案等。这样,一个地方的绿色金融事业会大大加快。

当然,还有的同志提出,绿金城市要建立绿色项目库、绿色金融网、绿色金融APP平台等,这些都可以积极探索。

5、国家要加大对绿金试点城市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公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各地公布试验区试点城市以来,央行等部门指导地方绿色金融实践,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良好的态势。就进一步加大国家对绿色金融试点城市的指导力度,建议在如下方面发力:

(1)绿色金融创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

金融创新本来就是系统工程,从国内外的实践看,除了个别地方在村镇银行上有所创新,近百年来,金融体系的核心规则,鲜有变化。因此,在绿色金融创新这件事情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有积极性,要在智库和机构的帮助下,大胆探索。另一方面,国家也要划个更清晰的创新的“路线图”。也就是说,要告诉这些城市,哪些是可以研究探索的、哪些是红线不可逾越的。目前,央行等七部委的文件,仍然显得笼统。希望加大这方面的力度。

(2)要加大对绿色金融试验城市的金融容忍度研究。当前,风险防控是金融业的主题词,说容忍度似乎不合时宜。然而,绿色产业在一开始的时候,是弱小的、不完整的、信用逻辑不清晰的。这时候如果套用既有的规则制度,绿色产业就会发展缓慢,一个地方就会错失发展机遇,宏观经济动能转换就会变慢。

因此,在对绿色金融的容忍度方面,要进行慎重研究。这一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机构进行探讨。目前,金融系统利润畸高,适当向绿色产业转移,不是不可能。

(3)要加大对共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和指导。

在建设绿色金融城市的过程中,很多城市遇到共同的问题。譬如绿色产业梳理,产业与资金的对接,智库的选择,重点项目的实施,人才和智力引进,指数和评价系统建设,绿色金融对外合作等。这些问题可以由有关部门牵头,吸收好的经验,形成模式和方法。以固定的工作模式,把这些模式和方法推广下去。这样,城市绿色金融的发展速度,会大大加强。

(4)要鼓励更多城市加入绿色金融事业。自从央行等七部委公布《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除了国务院公布的列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省区和城市,不少地方都对绿色金融工作十分重视。一些省市区公布了自己的绿色金融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一些城市建立了自己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然而,从全国整体来说,绿色金融还没形成气候;多数城市对绿色金融不了解、不参与。因此,建议国家或者尽快公布第二、第三批绿色金融国家级示范区,或者鼓励地方政府自行建设自己的绿色金融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议这方面的政策,尽快研究出台。

五、 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大事记

1. 2015年4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成员单位达140家,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余额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65%左右。

2.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3.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突破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而绿色发展无疑要有绿色金融的支持。

4.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5. 2015年12月中国倡议、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研究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探讨建立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问题。

6. 2015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公告,以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明确了对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对资金用途的监管、披露要求和环境效益评估等问题,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和分类。

7. 2016年3月“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必将在“十三五”期间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8. 2016年8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9.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10. 2016年9月 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选择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11.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对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达成共识。中国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并推动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研究如何推动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绿色金融,提高全球金融机构的绿色化程度和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的能力。

12. 2016年9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将七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公报。G20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全球性的共识。许多国家面临财政资源的制约,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

13. 2016年9月 大同市政府、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联合主办的“大同绿色金融发展高层战略研讨会”,在新华社新闻大厦召开。会议讨论了《大同绿色金融整体方案提纲》。

14. 2016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15. 2017年2月 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7月绿证认购正式开始上线交易。

16. 2017年3月 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主体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17. 2017年3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开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18. 2017年3月 大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此后中共大同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大同市政府在工作分工、分解中,将绿色金融作为专门工作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并列入督导问责的主要工作之一。

19. 2017年6月 大同市政府与光大证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联合组建大同绿色发展基金,基金规模200亿元,主要投资文化旅游、新兴产业等绿色产业。

20. 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1. 20017年7月《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发布,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缺失、金融机构能力不足、绩效激励不足等因素是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障碍。

22. 2017年9月份,国发(2017)42号文,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是继其它绿色金融试验区之后,我国北部10多个省市区唯一一个被列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城市。

23. 2017年10月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将“美丽”生态写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

24. 2017年10月 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25. 2017年11月 山西省委、省政府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的第49条,明确将大同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26. 2017年11月 环保部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排污者责任,我国环境监管在监管手段上从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一起抓转变

27. 2017年1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并且组织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新闻发布会。

28. 2017年12月 央行、证监会联合制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正式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纳入了监管和自律框架,从机构准入和资质条件、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方位要求。

29. 2017年12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30. 2018年2月 《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7年第四季度)》披露人民银行已于2017年三季度起,将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关键词: 绿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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